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0山东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教育学 | 心理学 | 教育心理 |职业道德 |学科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 |结构化 |说课 |试讲 |答辩
在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中,教育法学部分的分数占比相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的部分要略少一些,法律往往又是大家头疼的部分,所以这部分内容的学习经常被大家所忽视。经过历年考试总结,法学分数占比大约占到20%左右,并且近两年分数占比变化显示较往年有上升趋势,所以对于这部分的学习应当予以重视,加强深度及广度。在法学部分有关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往往是其考察的难点以及重点。在这一部分内容的考察往往侧重于三个方面①制定主体区分②效力层级比较③教育法规判定,考察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要考查方式。所以相对难度较高,要求在识记其纵向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很好的理解其制定主体、效力层级以及命名方式等细节性内容。需要大家着重于对概念的理解和识记,并对基本的国家机关有所了解。那么究竟怎样去学习才会更好的掌握呢?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概念
1、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按照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法律体系,其效力等级的高低与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地位有关。
①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②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仅次于宪法——教育的宪法、教育法规的母法
③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④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人常、设区的市的人大及人常
⑥教育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概念的解读
1、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及命名方式
国务院:
①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
(例外:《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②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等——“XX办法”
(特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生班主任工资规定》)
地方人大、人常: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人大人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人常、设区的市的人大及人常)——“XXX省/市+条例/细则”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XXX省/市+规定/规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