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0山东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纵向体系结构”,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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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大家觉得教育法学是比较难的,难在专业术语很多,也难在内容多,难在易混淆点多。所以,这次我给大家分享的是教育法学中的一些关于教育法学中考察频率比较高,而且相对难度比较高的知识点,那就是教育法规的纵向体系结构,相信大家都深有感触,单纯考查制定主体,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涉及到法律文件的名称与效力问题,就比较困难,通过此次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裨益!
1.关于各个层级的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
上述关于各个层级教育法规的排列,遵循的原则是:先罗列制定主体为中央,后罗列的是制定主体为地方。
2.关于各个层级的命名规律
通过上面第一点的罗列,我们可以将教育法规分为三大类: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先掌握关于这三类的一种命名规律,再进行具体的特例识记。
a.法律,法律的命名中,结尾基本上是“法”字,比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是法律范畴的,那在我们教育领域中,包括了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单行法律,而教育基本法律只有一部——《教育法》,其他以“法”字结尾的都是属于教育单行法律。其中在教育单行法律中也存在一个特例,并非以“法”字结尾,即《学位条例》。
b.法规,法规的命名中,结尾包括“条例”“细则”“规定”“办法”等,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条例”,而且以“条例”结尾的,除了前面涉及到的一个特例《学位条例》,其他的只能是法规。
c.规章,规章的命名中,结尾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包括“规程”“规定”“办法”。
细心的人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个交叉点,规章的命名与法规的命名存在重合,怎么进行区分,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与规章,即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部门规章,都会出现一些结尾为“规定”“办法”,从现有的文件来看,规章多用,而法规用的文件较少,所以识记个别。所以以“办法”“规定”结尾的行政法规包括《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其他大概率出现“规定”“办法”的是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