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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302人简章

2020-07-13 22:26:41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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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邹城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2名教师,其中中小学教师252名,幼儿园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7月25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7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外宣网()或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 ()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市直、县市区、功能区)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7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笔试前3天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27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邹城市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要求,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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