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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资格考试:“分不清”的法律责任

2021-10-18 09:53:30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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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资的考试中,综合素质科目中的法律法规部分一般考查8题左右的单选题,而面对纷繁的法律条文,很多考生记忆犹新的是每部法律的最后基本都会伴随着诸多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文。对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对违法人员的担责判定一直是考生们头疼的事,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陷阱选错答案。那么诸多法律责任的内容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性?今天我们就一起梳理“分不清”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请大家试想这样一个场景:一个女孩在雨中对着一个男孩的背影大声呼喊:“你要对我负责!”这个时候男孩往往会驻足停留,泪珠滚滚,内心感到无比的混乱甚至身体发抖。为什么?一句负责的话为何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应呢?这里首先就不得不提法律责任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法律责任就是一种不利后果,而正是这种不利后果才引起了男孩巨大的身心反应。

而产生这种不利后果的原因往往有三类:违法、违约或者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那么按照违反法律的性质而分类的话,我们所探讨的即以下三种: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面对的是享受一定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存在没能履行义务甚至侵害到他人的权利。而侵权责任以及违约责任则是民事责任中最常见的两类。

侵权责任一般包括物质侵犯和精神侵犯两种。比如毁坏他人的东西、或者占用了别人的财产等,都属于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违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对受损财产恢复原状。而精神侵权一般是指受害者的尊严、名誉等受损,这个时候可以要求违法人赔礼道歉并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因此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设备的;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的等等皆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从概念上来说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而理解行政法律责任最重要的切入点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因为其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一方必须是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也称之为行政主体。另一方是作为被管理者的公民或各种组织,我们称之为相对人。因此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教育法律体系中,一般是指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一般就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法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

例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刑事责任也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教育法律体系中,一般出现:重大财产、生命安全损失的、伤亡的,以及构成犯罪的,后面一般都会接上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题再现】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的是( )。

A.学校工作人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B.侵占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

C.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D.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选项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题干不符,排除。

选项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项正确。

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与题干不符,排除。

选项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题干不符,排除。

综上所述,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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