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写作能力和英语水平等。笔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 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教育局、学校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4日(星期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全封闭候考,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
面试集中封闭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考官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从7名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0% : 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在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当天在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辅导员、财务管理、图书管理、档案管理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 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普通管理岗位根据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考察、再体检。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主要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
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市教育局、学校官网将及时发布体检、考察工作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及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六、有关说明
(一)严格工作程序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持信息畅通
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255101
监督电话:0532-8591293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拨打以上电话。
(五)考试有关规定
1.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交考务人员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归还本人,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资料、书籍、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
4.考生进行考试时,要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要求。对不遵守考场纪律或无理取闹的,主考官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人员(候考室考务人员除外)透露本人姓名、报名序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6.考点内禁止吸烟、喧哗;
7.未尽事宜按《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和面试前7天内正规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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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9日
原标题: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210609172657350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