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店区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张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须承诺无犯罪记录、已经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届生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6),并应在试用期内依法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 4)或解聘证明(附件5)原件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须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系统http://60.210.113.57:16006/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8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9日10:30。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9日16: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b。
2.有关证件、材料,要求jpg格式、大小75—300kb。
具体包括:
(1)身份证,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暂时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网上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不必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2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承诺书。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9日8:3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