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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聊城第一中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人)

2020-05-27 10:53:46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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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现将2020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6月4日为截止日期。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学校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9:00—6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4日11:00—6月8日16:00

报名网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人员在招聘学校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学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学校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6月4日11:00—6月8日12:00

《2020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学校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学校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学校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学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6月4日11:00—6月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其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6月25日10:00-6月28日10:00登录聊城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学校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学校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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