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附中永锋实验学校是由齐河县人民政府与永锋集团共同建设,由山东山大基础教育集团全面管理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齐河县城,黄河大道以东、纬十七路以南。学校于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现有一、二、三、四、七、八、九共七个年级,共59个教学班,学生共计2600余人。目前我校在职教师共计18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53人,本科学历128人;山东山大基础教育集团派出专业管理团队6人。
建校三年多来,学校在山东山大基础教育集团的统领下,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研究之中,教师专业成长迅速。学校丰富的课程、师生面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已经成为齐河教育的品牌学校。目前,山东省特级教师1人,一师一优课省级优课获得者5人,省思政金课1个团队,省级优秀课程案例1个团队;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获得者11人,二等奖获得者9人;县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14人,二等奖获得者7人;“齐河县最美教师”获得者3人;“齐河县教学能手”获得者6人;“德州市教学能手”获得者1人;“德州好老师”获得者1人;“德州市立德树人标兵”获得者1人。学校被评为 “齐河县教育教学工作进步单位”,“齐河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德州市初中教学质量进步奖”,“齐河县教体系统防控疫情开学复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德州市教体系统防控疫情开学复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德州市家庭教育示范基地”,“齐河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在未来的道路上,学校将继续依托山东山大基础教育集团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共享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养心育德、养根育能”的教育策略,追求“教师发展的沃土,学生成长的乐园”的办学目标,努力将学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信赖、社会认可的齐鲁名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2021年山大附中永锋实验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相应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详见附件1: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6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教师资格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的人员须作出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12:00--6月28日18: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微信端关注“山东山大基础教育集团招聘”公众号点击底部“报名端口”或于电脑端登录报名网址(http://sdjy.hcmcloud.cn/recruit),注册登录后填写“我的简历”并将简历投递到山大附中永锋实验学校下的相应招聘岗位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投递简历时,请一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④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但必须在电子报名表的教师资格证编号栏注明,并于正式入职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扫描件。
⑤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
⑥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上传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上传所有证明材料,因本人未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者,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报名信息自动替换修改前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报名时间结束后(6月29日18: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6月29日18:00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接到缴费通知后(查看学校网站)根据报名网站提供的二维码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
2.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收到笔试通知后,点击“确认参加笔试”,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于6月29日—6月30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sdfzyongfeng@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6月30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电话0534-8219916,0534-8219918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