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成立于195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校园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80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专业设置,打造特色专业,逐步形成了对接绿色钢铁产业链,以冶金类为优势特色,以现代制造类和服务类为支撑,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内涵建设硕果累累。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道,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整合校企研发资源,积极创建产学研结合平台,为教师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学校正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把学校建成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效益、综合实力、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而奋斗。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取得;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单位缴纳保险的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其他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网站(http://)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月20日下午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00至11月21日上午11:00。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121.250.80.14:8078,建议用谷歌浏览器),注册并如实完整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学校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招聘系统。
(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系统中上传。
(2)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单位缴纳保险的时间为准,格式参考模板,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3)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文件原件,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4)关于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认定依据毕业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相关院系开具,格式参考模板,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5)辅导员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界定为学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主席,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证明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在报名资格初审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格式参考模板,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6)关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由所在支部或基层党委提供证明(须在报名资格初审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格式参考模板,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参考模板,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否则视为放弃。
(8)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9)学校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00至11月21日上午11:00。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未通过初审的,认真查看原因;提交材料不全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请考生及时查看系统。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招聘系统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对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学校招聘系统将取消招聘岗位情况予以公告。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3、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学校招聘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本次招聘通知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