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健康码(核验手机)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含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笔试内容:教育学30分、教育心理学3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财务会计岗位
会计基础知识20分、中级会计实务80分(其中政府会计实务40分)。
理论教师、广告设计教师不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教师岗位(含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财务会计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理论教师、广告设计教师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统一公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持《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提供的材料包括:
(1)《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纸质版;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就业推荐表;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资格审查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六、面试
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答辩方式。教师岗位(含网络管理员)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操作技能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财务会计岗位主要从业务熟悉程度、逻辑思维能力、操作技能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会计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理论教师、广告设计教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十、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请考生及时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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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控制总量内人员岗位汇总表
潍坊市技师学院
2020年11月2日
原标题:2020年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011/t20201109_5734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