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学历要求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事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14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属于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滨州职业学院多媒体报告厅(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20年9月14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要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