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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营利津县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119人)

2020-08-06 21:59:17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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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前置岗位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一)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21日上午11:00前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利津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打印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考务费缴纳、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前置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前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自考前 14 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试入场时交考试组织单位。

2.国内低风险地区考生。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持有到达利津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到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再进行 1 次核酸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利津县疾控部门联系电话:)

4.入境人员考生。在口岸城市隔离期满、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且无异常人员,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 1 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落实 14 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5.因8月9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时联系县教育局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东营市化工学校、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利津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上午:8:0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教育局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附件1: 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2: 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xls

利津县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

原标题: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ijin.gov.cn/art/2020/8/6/art_85345_9587409.html?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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