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城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财务人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D类岗位面向西藏户籍高校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历城区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
(七)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同意应聘证明的模板见附件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0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人员控制总量幼儿教师、3名人员控制总量职业学校教师,由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招聘。
招聘岗位设A、B、C、D四类。在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中A类岗位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B类岗位面向2020年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C类岗位要求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两学年一直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D类岗位面向西藏户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历城区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 — 7月29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 — 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 — 7月30日24: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历城区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二)资格初审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2020年7月28日11:00 — 7月30日24:00登录历城区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后续环节的考试费不实行网上缴费,按照历城区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栏()发布的通知及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办理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见附件2中第14条。
(四)岗位调整、核减、取消
报名结束后,将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岗位开考规定的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①核减或取消的A类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同学科A类岗位计划中,小学语文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小学语文一组。②核减或取消的B类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同学科A类岗位计划中。③核减或取消的C类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同学科岗位的A类岗位计划的对应组别中,小学语文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小学语文一组。④核减或取消的幼儿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均调整至历城区凤凰路幼儿园幼教集团A类岗位。⑤没有同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按规定予以核减或取消。⑥D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比例最少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至同学段学科的普通招聘计划,即历城区明睿小学音乐教师D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历城区小学音乐教师A类岗位计划中。
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报考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