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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嘉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414人简章

2020-07-14 00:00:16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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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结合嘉祥教育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嘉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 7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嘉祥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市直、县市区、功能区)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7月2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6日16: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2日11:00—7月2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嘉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嘉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嘉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现场进行。

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嘉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嘉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笔试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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