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签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受聘人员,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后无法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学校、幼儿园(详见岗位计划表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微信群或QQ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等行为,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政工处,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监督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址: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xls
2.2020年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a.doc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4月30日
原标题: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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