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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资格备考:学生的权利

2021-04-06 14:45:06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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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生的权利这部分内容一般是综合素质中单选题的重要考点,需要了解学生有哪些权利,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所以在单选题中理解每个小材料中教师的做法是对还是错,根据题干的内涵匹配相应知识点。或者考察定义,问以下选项中属于学生的权利有哪些。因此我们在学习学生的权利这部分知识时不仅要明确知识的含义,还需要在题目中根据教师的做法匹配相应理论。

下面我们重点看一下学生的权利: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所以在单选题的题干中,如果问以下做法哪些属于学生的人身权,要区分清楚每个权利的涵义。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在材料中看到学校的教学楼很久没有整修,一天刮风的时候,导致屋顶瓦片掉落,砸伤了学生,属于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不能因为缺乏某种权利意识,成人就有剥夺他此项权利的理由。

比如在材料中看到老师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私自偷看学生的信件和日记本,或者在学校期中考试之后,张贴大榜,公布成绩,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比如在材料中看到一个学生丢了一块橡皮,老师要求大家下课之后都不许离开教室,让班长翻看每个学生的桌堂并且进行搜身,属于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比如今天一个学生上英语课听写错了一个单词,老师当众打手板,会让学生觉得没面子;或者老师因为学生上课说话,让他出去跑十圈,属于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而在我们教师资格的考试中,在单选题的题干中发现因为学生上课迟到,老师要求迟到一次罚款10元,属于侵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或者语文老师辅导学生的语文作文,学生的作文最终登上省重点报刊中,获得稿费1000元,老师私自占有,属于侵犯学生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受教育权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所以如果考察学生的受教育权有哪些内涵,知道包括5个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学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为保障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获得国家经济帮助的权利。

所以如果在单选题中说学生没有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是错误的。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应受到学生家长的权势、地位、金钱等影响,也不能受到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因素的影响。

(2)获得学业证书

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侵犯时,或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学生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

所以如果在材料中看到教师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学生提出申述,学校阻止,属于侵犯学生的申诉起诉权,是错误的。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所以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因为家里没钱让学生辍学,或者学校教师因为学生调皮捣蛋,劝退学生,不让学生上小学和初中等,属于侵犯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综上所述,各位考生需要认真识记和理解学生权利的内涵,在做题中快速挑出相应理论匹配,达到学以致用。

例1.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该学校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B.保障了师生的财产安全

C.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履行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学校张贴学生处分公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故选择C选项。

A选项,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B选项,财产权是以某种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也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

D选项,与题干不符合。

综上所述ABD不符合题意,故选择C选项。

例2.小红怀疑同桌小刚偷了她新买的文具盒,并报告了老师。老师让班干部搜查小刚的书包和抽屉。小刚再三辩白,拒绝被搜。该老师的做法( )。

A.错误,应当充分尊重信任小刚

B.错误,应搜查所有学生的书包

C.错误,不应当着同学的面搜查

D.错误,应该通知家长之后再搜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人身自由权的知识点。学生享有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题干中教师让班干部搜查小刚的书包和抽屉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小刚的人身自由权,老师应充分尊重信任小刚,在理解信任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解决办法。所以B、C、D项说法错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搜查,故此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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