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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教师(第二批)40人简章

2021-06-30 10:01:34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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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2021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4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7月6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5日(含)之前取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编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所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其他时段报名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9: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6日11:00-7月9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8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9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9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打印表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1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幼儿教师D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幼儿教师C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市级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9日-7月20日。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http://www.gxqrc.com/index.jsp(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 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作为上交材料封面)、《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4)2021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2019、2020年择业期末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和个人未就业书面承诺书,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证书。

(7)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外事翻译部门,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报考幼儿教师E岗位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任职证明(见附件4)、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应聘岗位)。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携带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源地证明材料(全国项目山东生源的需要提供)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相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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