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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简章(110人)

2021-02-25 17:33:3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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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共110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青岛城阳政务网“公告公示”栏“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1年3月9日9:00—3月11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3月9日14:00—3月12日16:00;

查询及缴费:2021年3月9日14:00—3月13日16:00。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2.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单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1年3月1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3月11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缴费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城阳政务网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笔试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青岛城阳政务网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等有关环节时间暂时无法确定,笔试时间初定3月底,后续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青岛城阳政务网发布时间和准考证信息。

(六)考务费减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报考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2021年3月13日16:00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cyjtj_2@qd.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①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③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七)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下午16:00后,3月10日—11日每天上午11:00后、下午16:00后分别公布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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