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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之法律责任

2021-07-10 18:49:34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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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部分内容在教师特岗中常考内容,通常以客观题的方式出现,近年来法律部分在特钢占比逐渐增加,需要大家理解加记忆备考。接下来就对这部分内容进行阐释: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如下:

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

法律责任使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能够预测白己的行为所应承的责任,从而对行为人展行法定义务起到督促和警戒作用,保证正常稳定的社会关系。

2.责任的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力手段,人人必须遵守,任何违法者不得逃避或拒不承担。

3.责任的专权迫究性

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即法律责任的专权究性,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权行使这一职权。

4.归责的特定性

归责的特定性即当事人必须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因其未履行相关的义务而须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表现为:

(1)行政责任是基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应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拥有此项权力。

(3)追究行政责任主要适用行政程序,如行政复议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即是适用行政程序的制度。在必要时,也可采用诉讼程序,如行政诉讼等。

做题小技巧:通常情况下。行政处分针对的是教育体系内部的人员,而处罚则针对教育体系外部人员。比如主管人员,通常都是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民责任的特点表现为:

(1)民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4)民事责任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员替代责任。

做题小技巧:民事责任通常存在于钱、地、房屋之间的内容,牵涉损失损害,并且可用金钱补偿的责任。教育法律考查较少。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特点表现为:

(1)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

(2)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机关没有这项权力。一般说来,在教育活动中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情况包括:

①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题小技巧:通常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违法犯罪等字眼,都要负刑事责任。

二、归责

(一)归责要件

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有损害事实

这是指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产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我在学校食堂大吵大闹阻碍学校食堂正常运营,导致学校食堂营业额受损。

2.有违法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假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他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我动手打了你,有打人这个事实,我才算犯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如:我在打你的时候明明知道用剪刀很危险,但是我还是想用剪刀扎伤你。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指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如:因为我想你帮我去买东西,导致你出门遭遇车祸。

(二)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在教育法律责任中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四项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校园伤害事故)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做题小技巧:本原则讲究谁有错谁承担,比如学校提供了不合格的水和食物,学生食物中毒,学校没起到管理职责,就要负责。

2.过错推定原则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本原则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

做题小技巧:本原则强调自证清白,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负责任。如:小红是幼儿园小朋友,玩儿的时候摔倒了,如果幼儿园监控能够证明自己之前确实履行了管理职责,幼儿园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如:小明在见义勇为时受伤,小明和被帮助人分担责任。

做题小技巧:这一原则强调当事人都没有错,分摊损失。

4.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如:小敏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监护人代为赔偿。用人单位雇用的人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受损的,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校车司机带学生出行途中未清点人数,导致一名学生未上车,这时学校需要负责。

做题小技巧:不论是否有错,均需担责。

【小试牛刀】

1.【单选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幼儿园承担( )。

A.过错推定责任 B.过错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相关知识。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A项正确。B、C、D三项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则,它以过错作为规则的最终归责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学校责任均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A项正确。B项: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在民法上,严格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

3.【多选题】教育法规的归责要件有( )。

A.行为人的过错必须是违反教育法 B.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C.有损害事实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2)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A、B、C、D四项正确。故正确答案诶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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