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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021-06-15 14:37:5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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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教师招聘的常考知识点,考查题型主客观题目都有,主要是客观题备考为主。需要大家必须识记并理解应用的,下面给大家进行详解,以帮助各位考生正确解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7条规定: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例如:不让老师上课,或者不让开展教育实践,都是侵犯了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例如:王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之余,参加学术沙龙,讨论研究教育前沿问题
指导评价权(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例如:教师在期末考试中公平公正给学生打分
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例如: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例如:某个老师给学校提出建议,但是领导说这跟你没关系,你上好课就可以了,侵犯了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例如:参加教师全员培训

二、难点辨析

教师权利中,还需要大家注意教育教学权、指导评价权的地位:

1.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2.指导评价权——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学完教师的权利,我们再一起学习教师的义务,考生能够进行简单的识记即可。

《教师法》第二章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接下来做几道题看看大家是否真正理解

1.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 C.管理学生权 D.获取报酬权

答案:A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 )。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使命

答案:A

3.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是( )。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 C.管理学生权 D.进修培训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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