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昌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事业编制人员及7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
(六)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即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八)定向岗位招聘条件:
1.在昌乐县服务的或是昌乐生源的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2.符合昌乐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昌乐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3.从优秀村(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2日16:00。
2.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3日11: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事业单位招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3日11:00。
招聘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3日16:00。
报名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联系电话:)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