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应聘教师岗位的,全日制本科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附件1“限高校毕业生”岗位,面向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0年10月30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10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00-10月31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10月3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00-10月31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电话:)。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00-11月1日16:00
缴费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 : 3比例的教师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济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学院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学院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