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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简章(68人)

2020-08-04 16:48:05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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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学院办学与专业发展需要,本次公开招聘33个岗位,共68人,详见《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微公众号(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官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自8月3日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并发送至《计划表》内招聘岗位名称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截至 2020年8 月16日。

2.资格审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8月 21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在A4纸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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