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体育、学前教育招聘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其他招聘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
(一)体育、学前教育招聘岗位
1.面试
(1)面试要求和时间
同一招聘岗位网上初审通过缴费人数不超过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招聘岗位网上初审通过缴费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当网上初审通过缴费人数过多时,初试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初试成绩低于笔试初试成绩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初试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初试结果确定,笔试初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初试成绩在栖霞市政府网公布),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试讲形式进行,同时增加技能测试(100分),学前教育招聘岗位技能测试包括声乐、舞蹈、键盘;体育招聘岗位技能测试包括田径、足球、篮球、队列队形练习。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除以2进行折算)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面试时间和其他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情况,在栖霞市政府网站提前至少一周发布。
(2)进入笔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同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查询,进入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笔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笔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笔试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2.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岗位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栖霞市政府网站)。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栖霞市政府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5:5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其他招聘岗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岗位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和其他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情况,在栖霞市政府网站提前至少一周发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栖霞市政府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栖霞市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用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栖霞市机关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对未如期取得相应学段(含)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对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先上岗的,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对未如期取得相应学段(含)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
监督电话:
报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http://
附件1:2020年栖霞市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栖 霞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20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栖霞市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qixia.gov.cn/art/2020/7/10/art_31313_2777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