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广饶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县启慧教育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学辅助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7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3)。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共计323名,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广饶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县启慧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7月17日9:00—7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7月17日11:00—7月21日16:00。
报名网站: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打开方式:广饶县人民政府>公开>镇街和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7月20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7日11:00—7月21日16:00
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7日11:00—7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下载、打印《2020年广饶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县启慧教育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7月2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或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