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平原县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平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19日16: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19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平原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7月25日上午9:00—7月27日上午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0日16点前到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一楼政工股)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交《2020年平原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面向2020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交《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3.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