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邹平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和《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规定,经邹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6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高校毕业生”的范围界定详见附件2;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其他有关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9:00—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一致。(注: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一致。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可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考生,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平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