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下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国家下达我省“特岗计划”3000名,实施范围为:池州市石台县,蚌埠市怀远县,宿州市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萧县,安庆市潜山市、望江县、太湖县、岳西县,淮南市寿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叶集区,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阜阳市颍东区、颍上县、颍州区、界首市、颍泉区,宿松县等28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安徽省2020年“特岗计划”分县区分学科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5.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资格复审时能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3)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适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并被录用的考生,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询,网址:)可以报名参加特岗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对湖北籍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报考我省特岗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岗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也可通过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教师招聘专场)网站(?fairId=SUqQtEyjZz7PChehx5pfat)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日8:00-7月1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2)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1.7月9日8:00-7月13日18:0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14日17:30前审查结束。报考人员在7月14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14日17:30前改报。
2.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4人及以下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人(含5人)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3.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岗位计划,于7月19日前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20日8:00-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20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19日8:00-8月21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道德与法治;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岗市(报考宿松县岗位的考生在安庆市参加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实施。
8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