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要求,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以下学校。
(二)招聘规模:5730名。具体招聘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可招聘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和要求,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上述人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特岗计划聘用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其他人员申报特岗计划,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全省不作统一要求。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建档立卡学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5日前,各市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报送2020年招聘计划及各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22日起,将在省教育厅官网、人社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9日10:00至7月6日18:00(其中:7月6日10: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及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体音美、信息、科学、小学英语等紧缺薄弱学科和深度贫困地区、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0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而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交流。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特岗办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0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的县区,可以按照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二次补录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应不晚于10月15日)。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6);10月3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非教育教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