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设岗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见附件2)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提前两周报自治区教育厅“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已面试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三)面试方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评测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以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面试形式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备案。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本人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当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考察中还要对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当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在乡村留任的,转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入编,不予续聘。
(四)2020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未取得与聘用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委托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的辅导和培训;宁夏教育厅官网( )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时涉及需要回避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特岗计划”县(市、区)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 日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t.nx.gov.cn/sviewp/49771480-2BCF-462B-8C73-BCC0979442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