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教育与管理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以试讲、答辩或专业测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以答辩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材料、个别谈话、侧面了解、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兑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聊城大学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聊城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06/4499d7ee-6ce9-49e0-9638-80c594b337c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