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室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讨论决定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检查监督招聘工作人员执行招聘政策和遵守招聘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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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
2020年5月28
原标题:山东交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长期招聘)
文章来源:http://rsc.sdjtu.edu.cn/info/1016/17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