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1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1969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学籍档案(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记载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相近专业并每日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6月5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同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入职一年内必须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以上人员正式聘用时需签订入职协议书,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0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或将纸质版送至莱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邮件名称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具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6日—2020年6月8日,现场报名地点为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莱州市文化东街743号)。
(二)网上初审: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报名情况,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试前24小时向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及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提前至少一周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解除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体检之日提供。因疫情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后提交,最长延后期限不超过体检之日后1个月。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不收取费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时,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人数10人以上(不含10人)且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人数2倍以上(不含2倍)的,按照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5-10人(含5人)且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以上(不含3倍)的,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4人以下(含4人)且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以上(不含5倍)的,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但不进行初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