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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112人)

2020-05-26 13:10:20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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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2人(详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8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对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在上岗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9:00—6月1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6月1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6月1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20年6月15日9:00—11:30到市北区教体局(青岛市市北区明霞路37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先进行网上交费,待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统一将报名费用退回至缴费银行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将在市北区政务网()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6月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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