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专科和本科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8日以后出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2月18日为截至日期。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为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9:00—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2月2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4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30(时间如有变动,及时公告并予以调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考察及聘用等环节均需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缴费时间截止前,拨打电话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改报时间:2月24日16:00--2月25日12:00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2月18日之前取得;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材料必须在2020年2月18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规定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