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能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3年9月30日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未进行考核的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是否考核合格。
5.高校毕业生士兵能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报名前一年内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8.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报考,须符合《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新录用人员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离职学习的规定。
9.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0.如何理解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职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也可依据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录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门制发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录职位对专业的方向领域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的,则应当补充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相关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具体职位的履职专业需要进行审核。
11.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录用政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12.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具有山东户籍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退役后,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
1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职位?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2年11月19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2年11月19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比照职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咨询电话:日照市残联(0633—8012385),日照市退役军人局(0633—8818602)。
1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时间据实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
面试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当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面试前,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供退出现役证及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照上述有关政策,本次招录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大学生”中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中,入伍后保留学籍且正常完成相应学业的退役士兵。
17.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人员详细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一天尤其是最后两小时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11月22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2年11月22日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11月23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kszx@r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并拨打电话0633—8777835进行确认。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2年11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日照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缴费确认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