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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1-08-27 19:23:2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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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教 试中心函〔 2020 〕 115 号) 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师〔 2015〕21号)的相关规定 ,现将我市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前先认真阅读重庆市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详细了解相关要求再开始报名。考生须判断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具备资格的不能报考。 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二)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须通过笔试、面试和认定等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经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https://www. jszg.cq.cn),充分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具体条件以当次认定通知为准),尤其要认真阅读并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避免出现盲目报考导致后续无法认定教师资格或不能通过认定的情况。

二、考试对象

(一)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 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按相关流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才具备报考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重庆市或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重庆户籍 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3.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渝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cq.cn)。

(二)学历条件

1 .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5日(17时报名截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9月7日(17时审核截止);

(三)网上交费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9月8日(24时交费截止);

(四)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五)成绩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9日。

五、考试科目安排

(一)各学段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如表 1所示。

表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二)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 1)。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五)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六)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 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七)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 2021〕14号)文件精神, 小学面试科目中, “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已参加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科目名称、考试合格证明中相应有关信息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将使用调整后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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