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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1-08-26 09:50:25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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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选择

1.网上注册及填报时间:2021年9月2日8:00—5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9月2日8:00—6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2日8:00—8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

6.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1年12月9日。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注:全日制专科和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才能报考。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只有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10月30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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