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16个招聘岗位,共计20个招聘计划,具体学科、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2022届毕业生不可报考。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相应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专业要求”栏内容:
① 本科期间获2次及以上一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② 本科期间获4次及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③ 本科期间获1次一等及2次以上二等校级(含)以上奖学金;
④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述奖学金不含新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7.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对以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分学历层次公布相近专业。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18日(含)之前取得。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两证均需2021年7月18日(含)前核发,具有烟台市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岗位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19日12:00-7月22日11:00;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9日12:00-7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②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或搜索“教师招聘”专题。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7月21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审核。烟台市教育局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审查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22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22日11: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5.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1年7月19日12:00-7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7月20日9:00-7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可免交笔试考务费且退还面试考务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退费,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5)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留学生学历学位也可放宽至8月30日前取得)、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身份证,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7)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8)普通话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9)符合报考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2“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主要是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12)《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
(13)《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1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五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