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报名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进行笔试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只能报考本人面试时报考的岗位,不能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缴费完毕即完成笔试报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笔试具体时间及考点安排请及时关注青岛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
(六)考察体检
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校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及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和面试前7天内正规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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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
2021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765/210615164128334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