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面试时间:8月2日至8月5 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要依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面试相关工作。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七)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2.如拟聘人员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高低、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是否一致、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六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员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同意调剂的落聘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六个条件进行调剂。
4.8月10日,各市教育局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本市各设岗县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5.8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培训工作须于秋季开学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按时上岗。
(十)签订聘用协议
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人选签订《河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月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聘用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一)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设岗学校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特岗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招聘要求
(一)笔试、面试和录取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13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国家、省最新的要求制定,文件另行印发。
(二)设岗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省教育厅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省级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级负责,县级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费用。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考核
1.设岗县对在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依据《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教育部2021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
3.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做好2022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二)工资及待遇保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要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2.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户档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将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落实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八、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四)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迂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九、其他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面试和聘后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招聘要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三)设岗县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四)设岗县要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对于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点击下载:
1.河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
2.河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原标题: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tg.hbte.com.cn:8321/show-7-1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