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2021年编制使用计划,结合东明县教体系统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72名(含定向)。其中,中小学教师38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除2021届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4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八)报考小学语文(C、D、E、F)、小学数学(C、D、E、F)岗位的,须为东明县户籍(限2021年5月14日前落户)。
(九)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东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菏泽市生源参加山东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2019年以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含)以前招募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2020年底以前退出现役且符合东明县兵役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栏注明“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菏泽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同意。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东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09:00—5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4日11:00—5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准确上传和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一个月正面免冠大头数码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不得佩戴眼镜,无美颜,浅蓝色背景),确保照片清晰、明亮、不变形、可辨认。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审核、笔试人脸识别入场等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因菏泽全市同一时间进行笔试,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21年5月14日11:00—5月18日16:00。
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信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经过资格初审确定的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和取消的计划, 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到其他岗位计划中。
核减、取消和调整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上予以公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4日11:00—5月19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应聘人员的缴费状态标志是“缴费成功!报名完成!”。如应聘人员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应聘人员应在5月19日16:00之前及时与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30-722828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1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东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请妥善保存,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5月26日09:00—5月30日9:30登录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2021年5月19日16:00之前携带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4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