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学校现有27个学院,23个校级研究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省级一流学科,化学、工程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拥有70个本科招生专业,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4100余人。学校设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拥有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含省级示范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省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1个、省工程实验室3个、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个、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2个。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设在我校。学校主动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成为山东省重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9:00—2021年5月20日16:00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newmember.sdut.edu.cn/rserqi/sys/zpglxt/login/index.do),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招聘平台发送的消息。上述招聘岗位的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hch.sdut.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运动员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于暂时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证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3)。其中主要学生干部的条件为: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校(院)团委(团总支)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及以上团干部职务,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在本科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职务,且任职满一届(不少于10个月)。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