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知识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日上午9:00—6月5日上午9:30。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上要求的材料参加笔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本简章公布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东营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等情况,请直接咨询东营市技师学院。
咨询电话:0546-6078928
监督电话:0546-607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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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技师学院
2021年4月27日
原标题:东营市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yjsxy.com/indexnews/xygg/2021-04-27/21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