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教 试中心函〔 2020 〕 115 号) 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 2015 〕 18 号)的相关规定 ,现将我市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 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登录http://ntce.neea.edu.cn/(http://ntce.neea. edu.cn )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 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禁止委托他人代替考生本人报名。
(三)所有考生在报名前均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的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 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
(五)所有科目笔试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六)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每个考区的考位有限,当该考区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系统将关闭该考区,届时请考生选择其它可选考区报考。
(八)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考试机构审核、考生交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要及时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才正式完成。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交费,都未能完成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
(九)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十)根据 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 ( 教 学 厅 〔20 20 〕 8 号 )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 的精神,将在笔试前 14 天起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健康监测。
(一)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 自我 监测 登记表 ”(附件2),登记表在考试当天 入场 检查 时 上交,每场考试交 一张 。
(二)温馨提醒
1.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加强自我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入场安检时,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摘掉口罩核验身份信息,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应试。
2.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研判,确有必要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3.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安全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三、关于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 2019〕1号)和重庆市教委有关要求,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其他考生相同。
四、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1 月17日(17时报名截止);
审核时间: 2021年1月14日至1月19日(17时审核截止);
交费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24时交费截止)。
(二)考试日期:2021年3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3月13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五、考试对象
(一)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 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按相关流程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