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行政处分VS行政处罚”,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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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处罚是教育法律法规里一个经常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在历年的教师招聘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此部分的内容考查以单选和判断为主,更多的考查的是案例反选题。因此需要区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帮助我们更快速更高效的拿下此类型的题目。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违反内部纪律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
行政处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分类 | 行政处分 | 行政处罚 |
| 执行主体 | 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 | 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定的授权组织 |
| 针对对象 | 机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属人员 | 个人、组织 |
| 针对行为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违反内部纪律的行为 | 违反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限于教育法规)的行为 |
| 性质 | 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 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
| 种类 |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等。 | 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5.行政拘留等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7.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8.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9.撤销教师资格 10.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11.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等。 |
| 案例 | 王老师体罚学生,多次屡教不改 | 某中学违规收取学生费用被处以罚款 |
针对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此外行政处分一般只有六类处分。
【考题再现】
某校有教师在中考考试中作弊,依照《教育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处罚 D.民事制裁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八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题干中描述的教师在考试中作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没有尽到责任,扰乱考试秩序,并且其负责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内工作人员,应受到行政处分。因此本题选择B。
A选项,行政处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故A选项不正确。
C选项,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故选项B不正确。
D选项,民事制裁是国家对于违反民事法规的违法当事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多种:如恢复财产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违约金;责令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告诫;责令停业、停产或搬迁等。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民事制裁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故选项D不正确。
选项ACD均与题意不符,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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