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四)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太谷驻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地点为太谷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经协商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服务项目已实行“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网上办理,内地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实名认证后在线申请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平台”查询不到申请人相关信息的,需申请人自行到所在派出所开具。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认定工作,做好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发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教育网站等,将今年认定政策、相关安排、认定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答复咨询人员的问题等,多途径广泛宣传认定工作,推进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守工作纪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做好操作系统调试、体检、现场确认。
(五)规范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区(区、市)务于6月11日前上报《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上年度耗损证书及需换发的教师资格损坏证书。
(六)规范证书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 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执行。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补换发花名表等材料。其中补换发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需上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补换发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需上报全部材料(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申请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始申请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认定机构逐级审核,最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
点击下载:
太谷区教育科技局
2020年7月9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taigu.gov.cn/xwzx/zfgg/content_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