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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统考“教师的目光”面试礼仪

2020-11-18 09:20:54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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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视的方式

注视他人,在交际场合可以有多种方式的选择。教师在注视方式上应当有所把握,切不可因为注视方式的不妥而影响工作或交流。教师比较常用的注视的方式有直视、凝视、环视、盯视等。

(1)直视,即直接地注视交往对象,它表示认真、尊重,适用于各种情况。若直视他人双眼,即称为对视。如在和亲近的人谈话(与学生单独交谈)时,可以注视他(她)的整个上身,显示自己大方、坦诚,或是关注对方。

(2)凝视,是直视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全神贯注地进行注视。它多用于表示专注、恭敬。另外,正视的时间过长,会变为凝视。教师在课堂中不能长时间注视某位学生,否则,学生会认为自己可以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不能专心听讲。

对精力不集中、做小动作或窃窃私语的学生,教师可以凝视他几秒钟,待双方目光接触以后再移开,这样既起到了告诫的作用,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

(3)环视,即有节奏地注视身边不同的人员或事物。它表示认真、重视,适用于同时与多人打交道,表示自己“一视同仁”。环视是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运用最广泛的一种目光。

(4)盯视,即目不转睛,长时间地凝视某人的某一部位。师生在交谈中,应注视对方的眼睛或脸部,以示尊重别人,但是,当双方缄默无语时,就不要再一直看着对方的脸。因为双方无话题时,本来就有一种冷漠、踌躇不安的感觉。如果此时您注视学生,势必使对方显得更尴尬。

另外,还有一些注视的方式,教师应尽量少用。扫视表示好奇、吃惊,不可多用,但打量学生的时候可用;睨视即斜着眼睛注视,多表示怀疑、轻视,一般要忌用;他视表示胆怯、害羞、心虚、反感、心不在焉,是教师平时所不宜采用的一种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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