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坐落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始建于1957年,前身为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两所高级技工学校之一;2002年成立烟台市技术学院;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加挂烟台市技师学院校牌。学院办学“立足开发区,服务烟台市”,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面向烟台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精心打造智能制造、海洋与环境、商贸流通、城市交通、现代服务、文化传媒、高端化工与材料、信息技术等八大专业群。现有在校生1.2万人,教职工800余人,形成了高职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融合发展的办学格局,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为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25个。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济南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本次招聘B类岗位考点设置在济南市,山东大学济南中心校区附近。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类岗位: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类岗位:“双一流”高校(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相应一流建设学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要求为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6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含辅修专业证书)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2月23日(含)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
(1)A类岗位: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2)B类:面向硕士及以上招聘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4日中午12时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方式:填写《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济南考点)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邮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21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需变更地点或取消考试,将提前3天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2.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5)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6)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7)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也可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8)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3.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不含面试当天)第五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按规定报备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会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12月5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另外,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动态考点当地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考点施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