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批次)(19人)

2020-11-14 14:10:23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于老师、李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原标题:枣庄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批次)

文章来源:http://rsc.uzz.edu.cn/info/1060/2245.htm

 
 
 
 
Copyright©1999-201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